鼎 2005年 秋季號 第25卷 總第138期 與中國教會走過廿五載




國家諒解可貴,共同任命難成【編者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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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琪,聖神研究中心執行秘書,本刊執行編輯

        近月中國教會喜事重重,在六、七月間,上海教區及西安教區先後祝聖了輔理主教,為教區的接任問題作出了妥善的安排。

        上海教區邢文之輔理主教,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七日在山東一個天主教家庭出生,屬周村教區;一九八三年進入上海佘山修院,一九九零年六月二日晉鐸,一九九六年由周村教區轉入上海教區,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晉牧,由金魯賢主教主禮祝聖。

        西安教區黨明彥輔理主教,一九六七年七月於陝西省山陽縣龍山河村出生,一九八五年進入西安修院,一九八九年轉赴上海佘山修院深造,一九九一年晉鐸,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晉牧,由西安教區李篤安主教祝聖。

        這兩次的晉牧慶典,都受到香港及國際上中外傳播界的廣泛報導。由於新任的主教既得到教廷的任命,也得到國家的認同,所以不少新聞報導甚至稱這些祝聖事件為中梵關係的突破。然而,同樣的事情實際上在中國並不新見。據我們所了解,早在一九八二年,已出現一位政府公開認可而又得到教廷任命的主教,這模式在過往二十多年一直行之有效。

        對於稱這些祝聖典禮為中梵雙方共同任命或在任命上的共識,則遇到中梵雙方同時否認。對此,筆者認為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因為中國在面對國內教會按程序所選出的主教人選時,相信確未和梵蒂岡磋商,而教廷在任命主教的過程中,亦真的未有詢問北京的意見。

        傳播界稱此兩次晉牧禮是共同任命,這與事實相距甚遠。先不說任命過程中,北京與梵蒂岡有否協商,單就北京中央政府而言,根本不存在任命的問題。

        事實是,兩位輔理主教均獲教廷任命,亦按照中國國內相關的法規作出了備案。國內目前涉及天主教主教更替的法律條文,只有一項,存在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國務院通過的《宗教事務條例》第四章「宗教教職人員」第二十七條第二段乙項:「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國性宗教團體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僅此而已。中央政府過往一直不承認有任命主教的行為,外界指政府任命主教,這等同於指稱中央政府在經營「官辦教會」,這是對中央政府不公平的指控。情況等於說中央任命了「班禪活佛」,同樣是對中央政府的不敬。

        再者,假如中央政府有任命主教的意圖,則需要有遴選及任命的機制。然而,從中央的整個架構,以至省市級的宗教事務局,都沒有遴選主教的機制。所以,政府介入主教選舉,不但沒有法律理據,根本欠缺運作基礎。目前,地方宗教事務幹部經常干預主教候選人的選舉,本身並無法律上的授權。在沒有機制而只有人事影響的現實下,宗教事務幹部在行事時便容易出現私相授受及以權謀私的可恥情況。今期「甄炎」君的文章正剖析了這方面的問題。

        要避免這些流弊,解決之道在於根本地取消地方政府幹部的介入,讓一件純宗教的事情,按教會的傳統好好地處理,這為中國為教會都將得到最大的益處。

        本文見報之日,聖神研究中心正好慶祝成立二十五週年。祈盼中心在未來的歲月,一如往昔,對促進中國與教會的了解及溝通,繼續有所貢獻。


        林瑞琪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五日 書於香港聖神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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